婚姻法24條新聞資訊,婚姻法24條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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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婚姻法第24條是怎么規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的基礎上增加兩款,分別作為該條第二款和第三款: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虛構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虛構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新婚姻法》頒布后,有的男性設計借高額債務逼迫女性一起償還,現在社會還有結婚的必要嗎?
有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四條在,誰結婚誰套絞索,憑此條款,夫妻任何一方,如果變心,都可以置另一方于死地,很簡單,只需大筆借債,既使借不到,也可以虛假借債,法院懶的管你的是非曲直,憑結婚證,就判決是夫妻共同債務,最終由無辜者承擔,類似案件,每年高達十多萬件。本人可以拿出法院判決書為證!
婚后債務只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才能被認定為共同債務,例如賭債則不是共同債務,一方付首付婚后共同還貸的,離婚時房屋產權屬于付首付的一方,但產權擁有方應當就房屋已償還貸款部分及增值部分分割對另一方進行財產不補償,不存在凈身出戶。如果真如提問者所說,那么只能說你蠢。
比如一套房子購買時100萬,男方已付30萬,婚后共同償還了20萬,此時房子漲到了150萬,那么離婚時房子歸男方所有,但是男方應補償女方10+25=35萬,不服可以打官司。
畢竟只代表個別男性
沒必要因噎廢食吧
結婚前多了解對方人品
不被愛情沖昏頭腦
不依賴男人保持獨立人格
覺得值得信賴再結婚
當然不幸遇到渣男也只能說點背了
至于要不要結婚
就得看當事人了
水到渠成 順理成章 兩廂情愿那就結
喜歡單身自由生活那就不結
這個社會很包容的
自己的生活自己決定
不必在意別人怎么看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婚姻法24條新聞資訊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婚姻法24條新聞資訊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